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枝江市皓晨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项目(一期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枝江市皓晨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项目(一期)
地点:湖北省枝江市双寿桥路
建设单位:枝江市皓晨低碳科技有限公司
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,验收意见,专家签名(详见附件)
公示时间:2019年01月25日至2019年2月26日(20个工作日),联系方式:13797786950(朱)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年产 20 万吨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项目(一期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.pdf